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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足協副主席謝亞龍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去謝亞龍一年有期徒刑。
  昨天下午2時,二中院在燕城監獄法庭內對謝亞龍減刑案進行公開審理。1個半小時的庭審現場,執行機關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在服刑期間,謝亞龍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极參加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獲5次表揚,1次特殊表揚共計表揚6次,且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繳納了所判處沒收的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庭審過程中,謝亞龍的管教警官、同監犯人先後出庭為謝亞龍作證,謝亞龍則在最後進行了陳述。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謝亞龍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裁定對謝亞龍減去一年有期徒刑。
  2012年,謝亞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刑期從羈押之日計算起,即2010年9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減刑後,謝亞龍將於2020年3月3日刑滿釋放。去年12月9日,另一位原足協副主席南勇剛剛被減刑一年。去年1月,楊一民也因為表現良好被減刑8個月。綜合   (原標題:原足協副主席謝亞龍被減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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