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類別: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專任委託」?何謂「一般委託」?
解答:
專任委託即委託人(屋主)不得另外再委託他人進行仲介事務的處理,也不以可由委託人自己出賣已經委託出賣的房地;如有違反,則仍視為受託者房屋公司仲介完成所託,委託人應按約定報酬給付房屋公司。 一般委託,就是委託人除了可以委託數個受託人進行仲介買賣事務外,也可自尋買方出售房地,不過彼此之間負有相互通知的義務,若屋主本人先找到買方,受託人不可請求給付仲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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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定型化契約?
解答:
依照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的規定,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的名稱,學者的說法並不統一,除稱為「定型化契約」外,也有叫做「附合契約」、「標準契約」、「一般契約條款」、「普通契約條款」、「標準契約條款」、「契約標準格式」等。它的內涵有二個重點,第一,這種契約條款是為了大量締約的需要,而事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其重點並不要求使用定型化約款的人必須自己擬定條款的內容,只要使用人是基於要和大多數人訂約的目的而擬定的即可,至於條款內容是由使用人擬定或是由同業公會所制定,都不影響它的性質。這種契約的特色,是不重視相對人的個別因素,而將交易條件同一(統一)化,以利使用者大量使用,避免因個人磋商所帶來的不便。第二,這種條款是由使用人單方擬定後,再提出與相對人訂約。其重點在於,當事人雙方並沒有逐條磋商契約內容。條款的內容是由使用人單方所決定,另一方只能就條款內容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如果一個契約條款是經過當事人雙方個別商議而簽訂,它就不是定型化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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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不動產說明書?
解答:
房仲公司對所銷售之房屋製作的說明書,內容包含謄本、地籍圖、使用分區證明、增值稅、周遭環境等資料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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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分類稿?
解答:
多以一段式分類稿為主,以標示房屋地點、坪數、價格、環境、特色、聯絡電話等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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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查封?
解答:
即對債務人提供擔保之不動產限制其處分之登記。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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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何謂登記簿謄本?
解答
我國土地登記採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其效力之發生,係以登記簿所登載之資料為準。登記簿可分為土地登記簿及建築改良物登記簿,乃設於土地登記機關之法定簿冊,其內容可分為三大部份: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任何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地政機關閱覽或申請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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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何謂公設比?
解答:
即公共設施分擔面積除以建坪面積後所得之商數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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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名詞
問題:
何謂「大公」?「小公」?
解答:
目前並無明文定義出「大公」與「小公」的區別,一般坊間所謂「大公」泛指所有住戶全體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如屋頂突出物、大廳、門廓、地下避難室與樓梯間、法定停車位、機電設備室、水塔及公用遊樂空間等。「小公」則指當層樓的個別住戶使用分攤部份,如當層樓梯及電梯間、花台、露台及走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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